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水泥、焦化行业推进超低排放
发表时间:2024-01-08   浏览次数:204次


       为指导各地高质量推进水泥、焦化行业超低排放,近日,生态环境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、工业和信息化部、财政部、交通运输部联合印发了《关于推进实施水泥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》《关于推进实施焦化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》(以下简称《意见》)。

  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水泥、焦炭生产国,两个行业都是大气污染防治重点行业,对空气质量影响较大,水泥行业主要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量仅次于电力、钢铁行业;焦化行业挥发性有机物(VOCs)排放量在各行业中排名第二。

  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司有关负责人介绍,《意见》要求,到2025年底,重点区域力争50%水泥熟料产能完成改造,区域内大型国有企业集团基本完成有组织、无组织超低排放改造,重点区域力争60%焦化产能完成改造;到2028年底,重点区域水泥熟料企业基本完成改造,全国力争80%水泥熟料产能完成改造,重点区域焦化产能基本完成改造,全国力争80%产能完成改造。

  《意见》提出四项重点任务,包括优化调整产业结构,有序推进现有企业超低排放改造,统筹推进水泥、焦化行业协同减污降碳,强化全过程精细化环境管理。

  该负责人表示,《意见》改造任务目标全部实现后,环境效益方面,预计水泥行业氮氧化物、颗粒物排放量,焦化行业VOCs、氮氧化物排放量将大幅下降,有效推动水泥、焦化集中城市和区域细颗粒物(PM2.5)浓度下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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